为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在全市举行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集中宣传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全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在此期间,每日6时-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同时提醒市民: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在燃放方式上也要“讲究”,尤其要按照烟花爆竹的燃放说明进行操作,保证燃放过程的安全。
警方表示,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三寸以上礼花弹、架子烟花、舞台烟花等燃放产品标志注明A级的烟花、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产品。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其中,B级产品不得低于25米,C级不得低于5米,D级不得低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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